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7件规章:
1.《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3.《贵阳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4.《贵阳市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
5.《贵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
6.《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7.《贵阳市治理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散发规定》
废止的上述7件政府规章自2022年4月26日起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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