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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收人民币

主管部门:违法

来源:贵阳日报     2023年11月21日        版次:A03    作者:

  本报讯 日前,市民李女士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反映,其儿子在购物时,因使用的纸质人民币“太旧”,遭商店店员拒收。

  李女士称,9月下旬,她的儿子在观山湖区一药店购买物品时向店员支付了20元纸币,店员却以人民币“太旧”为由拒收。“这张20元的人民币没有破损,也没有粘贴修补,店员的拒收行为是否违法?”李女士表示质疑。

  “虽然如今非现金支付已经相当普及,但人民币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玲说。

  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即联系到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拒收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市民如遇拒收人民币的情况,请妥善收集、留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拒收人民币投诉、举报电话0851-83927505进行反映,我们将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6号,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以下简称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在市场上流通。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集中兑换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若市民手中仍留存有市面上不再流通的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是否可以进行兑换?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提示,在集中兑换期结束后,将选定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承担贵州省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部分券别的后续兑换工作。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分布的原则,在贵州省范围内选取了92个网点承担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部分券别的后续兑换工作。若市民手中仍有上述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在贵州省内可到中国农业银行就近的选定网点兑换,兑换相关事项可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网点。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杜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