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科学 普及条例》施行

来源:贵阳日报2022年05月18日    作者:

  本报讯 记者5月17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下称《条例》)于3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5月17日起施行。

  《条例》共三十五条,按照“为何普及、谁来普及、普及什么、怎么普及、普及责任”的顺序,从内容和形式、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从多方面体现了贵州特色。

  在普及内容上,《条例》规定了九个方面的内容,如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阳明文化、“三线”文化、新时代贵州精神等。

  在普及载体上,《条例》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合理利用铜鼓坪、鼓楼、芦笙场、风雨桥、乡村戏台等场所,通过道德讲堂、特色讲堂、文艺演出等多种平台和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在保障措施上,《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与社会科学普及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保障社会科学普及所需的经费。

  在激励机制上,《条例》明确,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科学普及成果评价机制,将社会科学普及成果纳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范围,组织实施社会科学普及成果的展示、转化、推荐和奖励。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社科普及工作的一件大事、喜事,标志着贵州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对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繁荣多彩贵州特色文化,凝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义。”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张云泓表示。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董容语)